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及遗嘱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会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干扰被继承人的遗嘱而丧失继承权。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和老年痴呆等情况。老年人在立遗嘱时若已患有疾病丧失正常辨识力,则不会认定该遗嘱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1)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2)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结语
结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等。对于遗嘱的无效情况,包括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老年痴呆等情形。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无法认定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