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罚金是指什么?
罚金是指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四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是什么?
刑法中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法中的四种附加刑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适用。
综上所述,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