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具体如下:
1、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
2、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3、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探视权有以下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1)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
(2)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1)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
(2)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综上所述,由于探视权的单一性、特定性和财产性,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家长不可以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违背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