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起诉,对方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房产被非法侵占提起刑事自诉后满足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4、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二、房产被非法侵占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非法侵占他人房产被起诉被告有哪些诉讼权?
1、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3、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4、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8、未经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