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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工资损失申请被驳回,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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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一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他可以通过申请工伤来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有时候工伤申请会被驳回,这时候受伤者是否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弥补损失呢?实际上,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受伤者的单位或上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有过错,导致受伤者受伤,那么受伤者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获得赔偿。法律依据: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被保险人认为自己的工伤已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单位负责审核及时处理。”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总结:如果工伤申请被驳回,那么受伤者可以考虑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相应的赔偿。受伤者需要证明单位或上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有过错导致受伤,并据此向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单位或上级部门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被诊断为工伤,并经认定为工伤,则雇主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包括支付工伤赔偿金。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工伤致残赔偿金会被驳回或者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伤事故与工作无关,如在加班后私自活动导致的意外受伤等。2.过失造成的工伤,如因劳动者自己违反工作安全规定、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工伤。3.工伤已经认定,但是劳动者隐瞒病情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工伤赔偿金额不实。4.工伤认定争议,需要再次鉴定。在鉴定期间,工伤赔偿金可能会被暂时调整或者驳回。5.确诊为职业病,但是与工作无关或者劳动者曾经有过相同病症的病史,导致工伤赔偿金被驳回或者减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伤残鉴定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标准。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及时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职工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是工伤怎么处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是不是工伤1、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劳动者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属于工伤。所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前是不是必须确定劳动关系1、工伤认定前必须确定劳动关系。2、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已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等。工伤认定前是不是必须确定劳动关系的1、工伤认定前必须确定劳动关系。2、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已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等。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需要多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鉴定,且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再次进行鉴定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批准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致残赔偿金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或罹患职业病所应获得的补偿金。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赔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申请过程的繁琐,常常存在纠纷。因此,需要正确了解赔偿标准并按照规定申请赔偿。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2.《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发生工伤致残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工伤致残补助金。以上法律依据表明,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当劳动者发生工伤致残时,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金。因此,在处理工伤致残赔偿金纠纷时,可以以以上法律依据为基础进行处理。总之,正确了解工伤致残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及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并结合法律依据进行维权,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预防纠纷的有效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雇主或者他人在工作或者事故中导致工人或职员伤亡和残疾,那么工人或职员可以透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工伤致残赔偿赔偿金。工人或职员需要向他们的雇主反映意外事故并获得相关证明以向行政机构提出索赔请求。工人或职员也可以透过民事诉讼程序在民事法庭上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工伤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工作能力、赡养人数、生活必需品支出等情况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侵权行为人对被侵权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误工或者财产损失造成的收入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劳动的,或者故意伤害或者残害劳动者的,对制造伤害或者残疾等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确定相关工伤费用。一般来说,工伤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近亲属都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认定为伤残的,可以享受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级别享受的待遇不同,一到四级伤残还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事故引起的劳动能力损失或者职业病致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如果工伤致残程度发生改变,需重新评定致残等级和赔偿金数额。重新评定结果应当与工伤赔偿协议一致,但是如果协议与重新评定结果不一致,则以重新评定结果为准。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因工作岗位受到工伤,劳动者的能力发生丧失、残疾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对工伤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用人单位与被保险人就工伤保险关系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以和解协议为准。”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与被保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写明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4.复议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雇主应当支付工伤致残赔偿金。如果工伤致残赔偿金未能及时支付或者评定不当,劳动者可以根据规定提出重新评定申请。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雇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雇主应当支付工伤致残赔偿金,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劳动者认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认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上就是工伤致残赔偿金重新评定的申请流程相关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认为工伤认定机构或者工伤赔偿支付机构的认定或者处理工伤事故的决定错误的,可以向原决定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职工可以进行一次复议申诉,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但在诉讼判决生效前,无法进行二次申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认为工伤认定机构或者工伤赔偿支付机构的认定或者处理工伤事故的决定错误的,可以向原决定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使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赡养抚恤义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因单位员工劳动过程中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或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义务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为:1、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赔偿;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金。如果其认为赔偿金数额不合理,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流程主要包括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经过调解、仲裁等程序,最终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否则将失去申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医疗等待遇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委员会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裁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实行,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支付工伤保险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员在仲裁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以调解为先,优先采用和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下列各项最后一项发生时起算:……(八)用人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自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社会保险待遇之日起算。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赔偿金,而用人单位有责任按规定实行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申诉,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考虑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得到补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赔偿制度,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是唯一解决方式。在受害者或者家属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向雇主或者事故责任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因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由受伤害人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总结:虽然工伤申诉被驳回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雇主或者事故责任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也做了明确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追偿的。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害而区别对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需要休息时,应该由雇主支付工资。然而,如果工伤工资损失申请被驳回,那么工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处理。 1. 讨论。首先,工人可以与企业相关部门讨论,了解被拒绝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证明不充分或未提交必要的材料,那么工人可以补充材料并重新递交申请。 2. 申诉。如果工人认为拒绝申请是不公正或违法的,可以通过申诉获得裁决。工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诉,并提交证明性材料。 3. 诉讼。如果申诉不起作用,工人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工人需要通过律师起诉公司并赢得案件,以获取应有的工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充足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违反前两项规定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延长工作时间未超过1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以上但不满3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延长工作时间3小时以上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经营者未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工资损失是指工人或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者患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参加工作,而依法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如果工伤工资损失申请被驳回,应当首先查看劳动者是否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工人或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本法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或者通过人民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造成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制度给付工伤保险金,应当计算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工资损失赔偿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当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导致工资收入减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赔偿申请遭到驳回,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一百零九条:用人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劳动者工作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在工伤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内补足收入差额。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劳动者就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的依法享有权益的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核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答复,或者答复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以上是关于“工伤工资损失赔偿申请被驳回怎么办?”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当事人的工伤申报被驳回的,可以依法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去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再依法起诉也是可行的。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诉讼吗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二、行政复议后上诉期间是否可以撤回?当事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还可以起诉;而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在有效期限内还可以上诉。如果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当事人要先申请复议,再起诉,最后依法提起上诉。三、拆迁征用房屋几年可以进行起诉诉讼房子被违法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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