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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站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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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早上5点到晚上11点。如果身份证件丢失,请到二层1号售票厅43号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购票、乘车。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南站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窗口,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90号窗口,90号窗口即为北京南站制证窗口。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持所在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信。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7.在车站铁路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早上5点到晚上11点。如果身份证件丢失,请到二层1号售票厅43号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购票、乘车。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43号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可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持所在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信。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7、在车站铁路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南站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窗口,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90号窗口,90号窗口即为北京南站制证窗口。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持所在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信。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7.在车站铁路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南站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窗口,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90号窗口,90号窗口即为北京南站制证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南京站临时身份证办理处在南京火车站南广场人工售票厅。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3、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综上所述,乘坐高铁、高铁买票等都需要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则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火车站制证窗口办理,在火车站办临时身份证需要带好本人的一寸照片,以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并按第十六条第(2)项办理换票。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持所在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前款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购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名制售票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旅客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为此天津站已在海河一侧售票厅14号窗口和后广场一楼售票厅1号口设置了铁路制证口,凭开具的相关证明信,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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