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塔游戏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肥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肥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阳塔游戏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2、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3、公积金贷款年限(1)可贷最长年限0年。(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2)二次贷款,利率3.575%。5、公积金认房认贷(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6、公积金贷款次数(1)最多2次。(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7、异地公积金贷款(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2、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3、公积金贷款年限(1)可贷最长年限0年。(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2)二次贷款,利率3.575%。5、公积金认房认贷(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6、公积金贷款次数(1)最多2次。(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7、异地公积金贷款(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55万元。如果是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贷款额度最高是45万元。如果是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那么贷款最高额度才是55万元。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还要不能够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具体的贷款额度,可用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来计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贷款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55万元。如果是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贷款额度最高是45万元。如果是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那么贷款最高额度才是55万元。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还要不能够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具体的贷款额度,可用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来计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贷款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2、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3、公积金贷款年限(1)可贷最长年限0年。(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2)二次贷款,利率3.575%。5、公积金认房认贷(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6、公积金贷款次数(1)最多2次。(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7、异地公积金贷款(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额度(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2、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3、公积金贷款年限(1)可贷最长年限0年。(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2)二次贷款,利率3.575%。5、公积金认房认贷(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6、公积金贷款次数(1)最多2次。(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7、异地公积金贷款(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3种观点: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蜀山支行、?城建支行、?绿都支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部、中行省营*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购买小区停车位不能提取公积金。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离休、退休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55万元。如果是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贷款额度最高是45万元。如果是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那么贷款最高额度才是55万元。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还要不能够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具体的贷款额度,可用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来计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贷款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显示全文